不让座违法,拒载就不违法吗?

不让座违法,拒载就不违法吗?

沙麻竹杂文2025-10-27 07:06:47
据报道,在即将出台的《某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大概会有这么一条:今后但凡有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上车,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
据报道,在即将出台的《某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大概会有这么一条:今后但凡有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上车,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如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报道中还提到:
听到这条规定,家住代书胡同的市民高先生连连说好。高先生说:“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坐公交,一般情况下,有老人孕妇上车,都会有人让位,但经常也会碰到不自觉的,坐在座位上无动于衷。有了这条规定‘撑腰’,公交车上的让座行为会更多。”
在高先生看来,在公交车上让座,体现了市民的素质,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虽然让座的乘客很多,但这条规定反映了某市人给自己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
既然“有了这条规定‘撑腰’,公交车上的让座行为会更多。”以及“这条规定反映了某市人给自己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外地的乘客,我当然至少也应该跟人家一般见识,坚决拥护这项措施,反正站着说话不腰疼,人家干我鸟事。可回头一想,这些话里还是有点问题。
首先,何谓撑腰?就是罚款呗!你让不让座?不让!那好,50元人民币的干活。让?OK!不罚你了,你真是有素质的好同志!是这样吗?那我敢说,按照这个逻辑,小气鬼有了这一条“撑腰”,立马都会成为有素质的好同志!因为“素质”可值50元钱呢!我打的也没这么贵啊!
其次,对“这条规定反映了某市人给自己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这种说法我感觉奇怪:
1、这条规定真的是大多数某市人给自己提出来的吗?如果大多数的某市人都希望用罚款的方式为自己的让座行为“撑腰”,这究竟是意味着某市人民普遍素质高呢还是低下呢?
举个例子吧,如果一个家庭里,孩子跟父母说“以后我要是一周不来看你就罚款50”,你说这家人的关系还正常吗?这孩子是孝顺呢还是正在强迫自己孝顺呢?
2、因此,我怀疑这一条根本就是不坐公交车的人提出来的,我不知道那位高先生是做森莫的,但他的话确实体现了这条规定的目的:体现市民的素质,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说白了,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这,岂是一般某市人操心得了的事情?
第三,关于罚款。先就不讨论这50元钱的标准是怎么定的了。只说该怎么执行?说是“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那是否意味着,“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随时对每辆车派人进行监控呢?不然怎么罚?可这现实吗?要么,难道是公交车直接把违规的乘客拉到“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去执行罚款?那是运行时去还是运行结束后去?如果运行时去,其他乘客上班怎么办?如果运行后去,谁该用怎样的办法保证违规者不中途下车?看来,这也不现实。
平心而论,我对河南人民没有偏见,但对河南人民所处地方一些领导者的“创造性”确实不敢恭维。
还记得某法院2007年十二月以“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为由对倒霉的出租车司机毛先生进行判决从而创造出的“出租车引力”吗?还记得2008年三月,当地ZF以“因公殉职”为由对因过度饮酒而不治身亡的信阳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记郭世忠个人三等功,并且向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发出向郭世忠学习的文件吗?
现在,又增加了一条:不让座就可以拒载或者罚款。我靠,核着不让座违法,拒载就不违法了?有这么胡来的吗?
最可怕的,是这种胡来挂着的还是提高“市民素质”,“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的招牌,真的想给这个做招牌的人说一声了:这样下去,迟早某市人民会像周星驰那样……素质你老母,文明你老母!
标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