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语使用有待规范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都被列为法律规范的范围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都被列为法律规范的范围。显然法律的意图是对汉语使用,起到规范作用。可惜这一目标并没有达到。比如把“没有”说成“末有”,“什么”说成“神马”现在都很时髦。网络语言,更是离奇得莫名其妙。诸如“人艰不拆”“累觉不爱”等让人看不懂的“词汇”,不仅流行于网络,而且出现在中小学生的作业中。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关注。,12月3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该法自2001年1月1日颁布至今,已经走过了14个年头,几乎被人遗忘。现在重又进入公众视野,说明我们的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现在的语言环境有必要进行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了。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在会上说:“必须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基本原则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并强调,要“严格执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把这部法律的实施,提高到“依法治国”的高度,看来我们的文字教育主管部门,真的急了。
不过舆论对此却见仁见智,褒贬不一。一些人认为语言代表国家形象,表达必须严谨、规范。网言网语污染了语言环境,中小学生应该远离网络语境。但也有人认为,语言风格和内容应该多样化,网络语境能让孩子获取更多的新鲜知识和词汇。
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是一个国家文明的标志。使用应该规范,没有争议。但如何规范?却有待更多公众集思广益。语言、文字是社会信息交流的产物。规范文字、语言的使用,不等于僵化和限制。去年8月1日,外交部官方微博“外交小灵通”发布了一条“淘宝体”招聘启事。启事写道:“亲,你大学本科毕业不?办公软件使用熟练不?英语交流顺溜不?驾照有木有?快来看,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招人啦!”这条看上去不那么严肃的微博,3个小时里被转发了4800多次。它的引人关注不在于招聘信息本身,而在于它活泼、清新的语言魅力。可见我们的官员了解并使用网络语言,并非坏事。这些语言能让人听得明白,却乐于接受的话,又何必非要将他们置之死地呢。网络语言,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已经充分显示了它的生命力。诸如“给力”“正能量”“女汉子”等网络词汇,均已登上了报章杂志的大雅之堂,网络语言不都是糟粕。
有一条旅游广告,现在还在CCTV1播出,广告词是“福往福来,自游自在”。“福往福来”出自佛教禅语“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在这里,福指的是福建。“自由自在”也是佛语,把“由”改成“游”在于突出旅游这个主题。这条广告的写法虽吧规范,但应该说有创意。与此类似,另一条在央视播出的广告词是:“晋善晋美”。一看就知,这是一条突出山西美丽风光的广告。但把“尽善尽美”写成“晋善晋美”,和把“自由自在”写成“自游自在”一样,虽有创意,却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照理,像这样书写不规范的广告,不允许出现在央视这样具有影响力的公众媒体上。可见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正式生效之前,哪些必须杜绝,哪些可以被允许,应当有一个明确界定。否则必将给执法造成困难,使法律失去其威慑力。
网络语言确有缺乏严谨、高雅,甚至带有庸俗的弱点。但它简洁生动,流传迅速。适应当代快节奏的时代潮流,也易于被年轻人接受。所以看待网络语言,应该去芜存菁,而不是一盖排斥。
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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