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俗不可耐

我,俗不可耐

玉誉杂文2026-06-10 08:24:10
一年一度的“两会”正在祖国的首都盛大的召开,党和国家的的公仆,人民的好儿女们都在积极地进言献策,为了祖国的强盛,为了人民的福祉,为了中华夏民族的伟大复兴。早间,我打开电脑,收看网路电视,新闻正在热播有
一年一度的“两会”正在祖国的首都盛大的召开,党和国家的的公仆,人民的好儿女们都在积极地进言献策,为了祖国的强盛,为了人民的福祉,为了中华夏民族的伟大复兴。
早间,我打开电脑,收看网路电视,新闻正在热播有关新闻。儿子尚小,不明什么是“两会”。我戏言:两会就是众多的“贪腐犯们”在开会,……。话刚出口,爱人愕然:说什么呢?怎么教孩子的呢?明明是各级党政领导在商讨国家大事,怎么成贪腐犯了。
我无言以对,上班的路上还在思索,我是如此的俗不可耐,是不是我真的冤枉了他们呢?
到单位登上网络,网络真是个好东西,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开阔了我们的视野,随时随地可以答疑解惑。
“刑法关于贪污的标准”我迫切地百度了一下,心里还在为我早晨的鲁莽满是疑惑,我知道以这样的言语如果在革命时期肯定被当作反革命给逮了起了,或许早已杀无赦了。所以窃喜,暗暗的庆幸我生活在一个言论自由的时代。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关于贪污罪的最轻的量刑处罚如下:“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看完后,我仔细对照,“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和人民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我想与会的代表基本上符合这一身份;“利用职务的便利”我想他们大多有这条件可以利用吧;“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我不知道他们中有多少人可以当着祖宗的面扪心自问——自己是清白的。如果我卑鄙的认为的一切都是真的,最卑鄙的人或许不该是我(其实多么希望这仅仅是我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腑啊)。
我呆呆的琢磨着,“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也是贪污。欣喜,因为我冤枉他们的可能性很小,基本上为零。失望,因为很可能不幸被我言中,他们都是名副其实的“贪污犯”,只是民不告官不究,自己更不会自取灭亡,他们还会像很多很多落马的人一样昨天还在开会高谈阔论反贪腐,第二天就被带走调查。生活中,现实时常在给我们开玩笑,在不断锻炼和强化着我们的神经,慢慢的麻木了,贪腐的新闻已不再是新闻,见怪不怪了,不再有吃惊的感觉。就如同在前些日子的伊拉克,发生几个人死亡的爆炸都上不了新闻头条一样,这也是一种悲哀吧。有时甚至还会迂腐的去为那些“小贪们”暗暗叫屈,我竟是如此的“贱民”。
我知道,像我一样很俗的国人很多,俗不可耐。看到大官首先想到他是不是也会贪腐;看到一项工程第一印象是背后会有什么猫腻,谁又拿了多少回扣,谁又得了多少好处,谁又费了多大心机;看到马路上奔跑的豪车,我不知道油费是不是纳税人承担;看到豪宅,我怀疑是不是官僚的府邸,深居的漂亮少妇是不是某某人的“小七”;看到了灯红酒绿,里面是不是上演着各式的真人秀,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不再需要扫黄打黑,还我一片净土;赶上交警们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把人民大众挡在路口的红线外,一列车队浩浩荡荡的疾驰而过,我知道不是在抓小偷,前面开道的警车啸叫着,很像王朝时期“回避、肃静”的招牌,只是更显得气派,毕竟,昔非今比,我们是当今的名副其实的泱泱大国,世界列国GDP的老二;看到一个贪官落马了,首先想到是不是得罪了谁,接着想到又会是谁前赴后继着,就像前不久河南省交通厅厅长一样,上演闹剧。“河南省交通厅因腐败落马的四任厅长: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董永安(2011年01月14日09:11南方新闻网)。”
照了照镜子,我惊叹,我的心里原来有这么多的“肮脏”!想说的太多,我恨我怨我自残,“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我很卑鄙,但我无路可走。只能躲在自己的角落,嘶声裂肺的小声地啸叫,很矛盾,连写出的文字都自相矛盾。如果给我一次贪腐的机会,我会贪它个昏天黑地。
我很想说“闲谈莫论国事”不应该属于我们这个时代。
我俗不可耐,但我相信,以我中华民族历史之久远,文化之博大精深,人才济济,英雄辈出,会涌现更多的时代精英,去创造未来美好的生活,实现我们民族的伟大复兴。未来属于他们,他们才是社会的的脊梁,历史的缔造者;我只是一个渺小且很俗的叫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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