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阳县学校考证

黔阳县学校考证

寝衰杂文2025-03-20 03:09:47
清同治十三年《黔陽縣誌》卷十九《禮書·學校》載:郡、國立學校,官置弟子員,自漢平帝元始三年(西元03年)癸亥始。晉、宋以下,並有文學。唐玄宗開元(713—741)後,京師學生八十人,京縣學生五十人,上
清同治十三年《黔陽縣誌》卷十九《禮書·學校》載:
郡、國立學校,官置弟子員,自漢平帝元始三年(西元03年)癸亥始。
晉、宋以下,並有文學。
唐玄宗開元(713—741)後,京師學生八十人,京縣學生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
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甲申,詔諸路、州、軍,監各令立學。宋神宗熙寧六年(1073)癸醜,詔諸路學官兼委中書門下差選,縣置博學、助教各一員,以經術、行義,訓導諸生。掌其課試之事,不如規者,糾之。
元(1246—1368)仿宋代學制,設教授、學正、學錄,學生額十五人,後多至五十人,皆餼於學。
明初,府設教授一員,總其教事,訓導四員,分其課程;州學正一員,訓導三員;縣教諭一員,訓導二員。府學生四十人,州學生三十人,縣學生二十人,給以廩、膳,仍免差徭、二丁。宣德(1426—1435)年間,增廣其數,正額不給廩,謂之增廣生。正統元年(1436)丙辰,令有司僉與膳夫二名,廩增之外,複選俊秀,附學肄業,謂之附學生。成化十三年(1477)丁酉,定提學官躬曆各學,督率教官化導諸生。
黔陽入國朝,順治(1644—1661)初,設教諭、訓導各一員。康熙三年(1664)甲辰,奉部議,大縣留教諭一員,中縣、小縣各留訓導一員。黔陽縣奉裁教諭。康熙十九年(1680)庚申,複設教諭。
先是,歲科試額無定,大學或取至百人。順治十二年(1655)乙未,始定大學四十名,中學二十五名,小學十五名。順治十六年(1659)己亥,又改府學為二十名,大學十五名,中學十二名,小學七、八名。
歲貢二年一貢,遇慶典,則以正貢充,恩貢、次貢充正貢。
拔貢定十二年舉行,中罷。雍正(1723—1735)初,定每六年舉行一次。乾隆七年(1742)壬戌,複定以十二年舉行一次。
黔陽縣隸沅州府,為中學,廩、膳生員二十名,增廣生員二十名,歲試額取附學生員十二名,武生十二人,科試附學生員十二名。咸豐(1851—1861)軍興以來,按輸軍餉加額,縣學生員四名,府學多少視文之優劣無定。
猺生三人,於雍正十三年(1735)乙卯,部議改為新生。(按《舊黔陽縣誌》:康熙五十三年(1714)甲午,學臣薄有德題請苗、猺,另編字型大小,於額外酌取一二人,嗣每取一人。雍正三年(1725)乙巳,湖南巡撫王朝恩以額少人多,題允各屬苗、猺,額外增取三人。自是為定。至雍正八年(1730)庚戌,科考無人應試,猺生歸本縣學。雍正九年(1731)辛亥,歲考,複增取三人。雍正十年(1732)壬子,科考以後,仍無應試者。)
乾隆九年(1744)甲子,定額樂舞生數,學臣按臨,免其府、縣試。
學校臥碑。順治九年(1652)壬辰,頒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皆多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者,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二、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適以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三、生員不可幹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四、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許家人代告,不許幹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五、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六、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七、生員不許糾党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刊刻。違者,聽提調治罪。
凡提學歲科取進,文武新生,紅案發到,縣官送學。肄業,行送學禮。前期擇日,傳集新生。至日,集官於大堂公座,簪掛花紅。諸生行庭參禮,稟拜免。由中門鼓樂導出,縣官率領新生謁文廟,行三跪九叩首禮。縣官與儒學官交拜,行兩拜禮。新生次見儒學官,行四拜禮。儒學官立受兩拜,陪受兩拜。
凡三年鄉試,縣官先期七日延集科舉生員,行賓興禮,結綵大堂,鼓樂設筵,拜揖如儀。簪掛花紅,由中門鼓樂導出。

附公項銀兩:會試舉人,以一名為率銀二十四兩;科舉生員共銀八十兩,皆三年一次。廩生存銀四十八兩。歲貢生員,每年銀十兩,四年三貢共存銀三十兩。鄉飲二次,存銀四兩。

黔阳县教育年表

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庚申,黔陽縣令唐介壽初建學官于黔陽縣治。
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甲午,黔陽縣令唐介壽遷學宮於城東普明寺。
宋甯宗嘉泰元年(1201)辛酉,黔陽縣令錢衢又遷學宮于黔陽縣城西。
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乙酉,黔陽令饒敏學建寶山書院於赤寶山麓。
宋淳祐(1241—1252)年間,黔陽縣令薛舉岩揭“明倫堂”額,作《題名碑記》。
明憲宗成化五年(1469)戊子,黔陽令陳鋼得土中仆碑複修寶山書院。
明武宗正德十年(1515),淩濛初的曾祖淩震,博洽群籍,頗有文名,以貢生為黔陽縣學訓導,提督寶山書院。淩震上任後,“嚴立科條,勸能懲惰,日與講劘,一時士類改觀”。(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五《人物傳·文學二》)翰林院待詔文征明有詩《送淩震訓導黔陽》七律一首:“短棹沅湘路不迷,黔陽更在武陵西。平生事業經千里,晚歲文章到五溪。荏苒雪泥鴻雁跡,陰深雲木鷓鴣啼。莫言遊宦傷行役,剩有江山入品題。”
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乙酉,賜進士、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刑部尚書莆田林俊撰寫《寶山書院碑記》,記錄了寶山書院創辦過程及歷史,盛讚宋黔陽縣令饒敏學建寶山書院,明黔陽縣令陳鋼複修寶山書院事。林俊題寶山書院石碑,現仍立在黔城中心小學內。
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1546)丙午,原黔陽縣令陳大經與現任黔陽縣令王璿遷義學宮於龍標山。
清聖祖康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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