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岂有此理,干部犯法坐牢还享受干部待遇?
据,《人民网》消息;海南省临高县两名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罪被依法判刑后,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继续在监狱内享受领导该有的职称福利待遇。也就是虽然“犯法”工资照拿,该有的一样不少,对如此优厚的犯罪条
据,《人民网》消息;海南省临高县两名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罪被依法判刑后,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继续在监狱内享受领导该有的职称福利待遇。也就是虽然“犯法”工资照拿,该有的一样不少,对如此优厚的犯罪条件,有关领导解释说;保留公职身份是人性化处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方某和临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柯某,在身犯律条被治罪之后,依然能够享受着纳税人提供的俸禄,这恐怕是我等百姓“望尘莫及“又”不可思议“的事情;笔者不知道两位官员”何德何能在身陷牢狱之中依然能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临高县确实很有“人性化”面对人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分子也怀“大慈大悲”的心肠;让犯罪分子毫无闪失的“放心”坐牢,把“人性化”体现得极致!和谐的社会处处能体现“人性化”固然是好!也是民心所向,不过临高县的“人性化”却让人“如刺在喉”虽然一直以来老百姓习惯了“逆来顺受”的思维,不过临高县的“人性化”这个“礼”太重了;即使两位官员很“受用”我们百姓却“受之不起”我们断然拒绝这样“人性化”是对我们老百姓莫大的讽刺和侮辱;两位官员曾经是国家的干部今天是“阶下囚’”是职务犯罪分子,怎么能享受人民的福禄呢,这不是“为虎作伥”吗?尽管现任的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早已是“准罪犯”或者“业余罪犯”或者“兼职罪犯”,但是在依法判决之前,他们依然是公职人员,其身份是不容置疑的。但依法判决之后身份就变化了?身为服刑犯人,同时又工资照领,对于这种:“最惠犯人待遇”据有关人员解释说按照;2007年6月1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而不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的”。这似乎是“有法可依“。但是,对于这两位“干部犯人‘的判决是何年的6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有关报道并没有详细说明;,看来我们自然也就属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了!
我不明白的是;什么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享受“优厚的人性化”待遇?在牢中照样“衣食无忧”到底是谁给予了犯罪分子的“人性化”优惠;国家法律是否允许这样“过家家”的法律形式?为什么这些年的职务犯罪中唯有这两位领导能享受这样“独一无二”的“人性化”待遇?
究其原因,我相信某些给予两位“人性化”待遇的领导一定是“心怀鬼胎”利用“职务之便”更有可能是“窝犯”这两位只是“替罪羊,在”牢中受过,外面的人替他们打理关系,大家’一起分过脏一起嫖过娼”“彼此感情深厚相互照顾。基于这种特“铁”的情感在特殊的时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让两位官员享受了人民内部最高的“人性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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